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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6 15:21:55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文中规定:
(1)经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3个月及以上,并影响价格的,该项目移出补贴目录清单,且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2)经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3个月以下、1个月以上,并影响价格的,在补贴目录清单中剔除该项目未按期并网发电的容量,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3倍核减该项目补贴资金。
(3)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1个月以内,并影响价格的,在补贴目录清单中剔除该项目未按期并网发电的容量,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2倍核减该项目补贴资金。